各教学学院、毕业班级:
为了保证2016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开展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获得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对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及处分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并将所有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情况上报至教务处(格式见附表,要求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数据表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者,不准予本科毕业: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科院教字[2012]48号)规定:
1.未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有关课程者;
2.毕业论文未答辩或未通过者;
3.未进行毕业实习或者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科院教字[2012]49号)规定:
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处分且未撤销者;
2.不准予本科毕业者;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8门专业课以上(不含8门)课程是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者(同一门课程重修重考2次按一门课程计;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授课的,每一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
4.英语专业未过专业英语四级、日语专业未过专业日语四级的学生,经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外语考试后,成绩仍不合格者。
四、请各教学学院于6月6日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408室)李娜老师处。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