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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团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12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团章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目标是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为学院加强教学质量控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

第二条  教学督导采取“督、导、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其中“督”与“评”是手段,“导”为目的。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服务于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高,服务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改进。

第四条  教学督导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校级或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组成。教学督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教务办。

第六条  教学督导代表学院对教学管理和学生培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评估、反馈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听课。听课是教学督导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节数原则上不少于20课时。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对象是“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教学竞赛、晋升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人员。听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及系主任交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反馈听课意见,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好评议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务办。

2.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对各个教学环节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对检查中涉及办学理念、教学思想及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等关键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3.教学竞赛指导与评审。根据需要参与教师的教学竞赛及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和评比工作。

4.教学调研。教学督导应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内情,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院及时进行调控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 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学期初和学期末,教学督导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并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全面总结教学督导工作。

2.专题会议。教学督导进行专项调研、检查与评估时,应召开专题(小组)会议,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湖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5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