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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12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审核制度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支持本科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从微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其结果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定期对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为了合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支持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与实施办法。

、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对象是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

二、评价责任人及其承担的工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责任人为课程负责人。单人授课,任课教师即为课程负责人;多人同授一门课程,由教学系部确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分析报告》并提交给系主任。

    、评价方法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

1.明确所评价课程的课程目标、支撑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及总分值、权重。

根据所评价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和课程考核成绩等考核记录文档,确定支撑各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及分值、权重。课程考核总成绩=期末成绩+课堂表现成绩+作业成绩,其中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超过60%,课堂表现成绩和作业成绩具体占比由专业确定,但占比之和不低于40%。三个考核环节的总分各为100分。课堂表现成绩包括课堂检测、翻转课堂表现、课堂讨论、实验操作等环节的成绩;作业成绩包括课后作业、小论文、作品展示、文献翻译、实验报告、实验考试等环节的成绩。支撑每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所占权重之和应为1。各考核环节支撑所有课程目标的分值之和应为100分。

2.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学生平均成绩。

定量考核环节。根据课程考核成绩单或考题得分情况表,逐个分别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学生平均成绩。

定性考核环节。先对“优”“良”“中”“及格”和“不

及格”五个等级进行赋分,“优”为10分,“良”为8分,“中”为7分,“及格”为6分,“不及格”为4分,然后分别统计获“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人数,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优〕人数×10+〔良〕人数×8+〔中〕人数×7+〔及格〕人数×6+〔不及格〕人数×4)/学生总人数×10

3.计算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目标A达成度=(考核环节1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1的总分值考核环节1权重+(考核环节2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2的总分值考核环节2权重+……+(考核环节n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n的总分值考核环节n权重。

同理,计算出其他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二)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时,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紧扣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问题选项为:(1)非常认同;(2)认同;(3)基本认同;(4)不认同;(5)非常不认同,学生以单选形式回答。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时由每位学生独立填写完成。一般通过问卷星完成调查工作,然后生成一份《课程学习效果满意度报告》。

课程目标达成的定性评价只限于师范类专业课程,其他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不作要求。

、评价流程与实施办法

(一)课程负责人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二)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负责汇总各行政班的考 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同时采用定性评价法进行分析与总结。

(三)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分析报告》,并提交给系主任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四)学院系主任、主管副院长依次审核本专业所有课程的目标达成度情况分析报告,并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要求课程负责人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课程,将由系主任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协助课程负责人完成该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审核未通过的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应更换课程负责人人选。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5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