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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2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引导新进教师树立契合经济管理领域的教育理念,掌握教学方法,提升学术与社会服务能力,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依据学校办法,结合学院特点制定。

新进教师定义:入职未满一年且无高校教学实践经历的专任教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可申请免除导师配备;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即便有任教经历,仍参照本办法。

指导安排:导师指导新进教师一年,聚焦“理论 + 实践”培养,新进教师担任助教一年。

实施主体:学院教学办、科研办、行政办协同配合,定期向学校汇报进展。

 

第二章 导师选聘与职责

一、选聘条件:

1、副教授以上职称,无教学事故记录,5年以上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经历,主讲过至少2门核心课程。

2、师德高尚,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良好”及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科研上,近三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熟悉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具备指导能力,能对接企业资源。

4、近三年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或完成高质量毕业论文者优先。

二、选聘原则及流程:

1、遵循“学科对口、方向匹配”原则,优先同方向配备导师,不足时在相近专业协调。

2、每位导师同时指导不超过1名新进教师。

3、每年3月、10月组织选聘,经申报、评审、审核、聘任等流程确定导师。

2、岗位职责:

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新进教师树立正确职业观,培养责任意识。

培养计划制定制定“教学 + 科研 + 实践”三位一体计划,每月检查执行情况。

教学指导:把握教学重点,指导教案撰写、线上教学平台使用,安排参与教学辅助工作,每月听课评课。

科研与社会服务指导:吸收参与科研项目,指导申报课题,指导社会服务。

制度与资源对接:帮助熟悉学院制度,推荐资源。

培养过程记录与考核:记录情况,形成评价报告和考核意见。

 

第三章 新进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1、主动接受指导:与导师制定计划,每月汇报进展。

2、听课学习:每学期至少听课30学时,撰写详细记录,每月提交导师审阅。

3、教学能力提升:

完成手写教案,经导师审核后使用。

参与教学培训、竞赛、研讨会等活动,每学期至少3次,提交心得。

参与教学辅助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完成2次试讲。

4、科研与实践能力提升:

自学专业知识,撰写读书笔记,阅读核心期刊论文。

参与科研项目或撰写论文,参与地方调研或企业实践并撰写报告。

  5、材料提交与考核配合:培养期满整理材料提交,配合考核工作。

  6、培训要求:按时参加学校培训,未完成或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1、培养关系变更: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变更。中途更换导师需重新对接计划,培养时间重新计算。

2、新进教师考核:

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中期考核不合格需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延长培养期1个月。

期满考核从四个维度综合评价,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论,公示后报送学校审核。发生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直接判定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一年。

3、导师考核:

培养期满导师提交材料,考核小组从三个维度评价,结合新进教师反馈给出结论。

发生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问题立即解除关系,考核不合格;所指导新进教师考核不合格,导师当年不得评优并需提交整改报告。

4、考核结果运用:

与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挂钩。

培养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划拨发放,新进教师考核不合格不划拨经费,导师指导不力扣减绩效奖金。

学院组织经验交流会,对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并跟踪效果。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5430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与学校政策不一致时以学校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