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2019学年已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全年级(按专业分)的10%以内。
三、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份(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2);
(3)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共23人)
学院 | 理 学院 | 音舞学院 | 化生学院 | 传媒学院 | 电信学院 | 经管 学院 | 马克思学院 | 美艺学院 | 人文学院 | 体育学院 | 土环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国 学院 | 文旅学院 | 合计 |
名额 | 2 | 1 | 2 | 2 | 3 | 2 | 1 | 2 | 2 | 1 | 2 | 2 | 0 | 1 | 23 |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一经发现参评学生有违纪 、恶意拖欠学费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其所占指标作废,不允许替补。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表格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两面,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4、今年国家奖学金采用网络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途径,网络上报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给各学院下发用户名和密码,各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结果,由资助专干老师登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获奖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管理系统。纸质材料需上交两次,9月25日前交一份,学工副书记可不签字、不盖章,待省中心系统审核通过后再交两份签字、盖章完整的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103室)。
5、如本学院所分配名额用不完,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未用完名额将横向调整给有符合条件学生的学院 。
六、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井波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15111606610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