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校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7]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方式: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四、所需材料:申请表原件、退役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如“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还需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
五、补报范围:2017-2018学年度漏报的退役士兵。
六、注意事项:①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此政策;③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④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此政策;⑤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如有疑问请于10月12日前到行政办公楼216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46-6382589(李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