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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5-05-19 点击: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形成了
“奖、勤、助、贷、补、减、缓、免”及“绿色通道”
等资助工作体系。
一、“绿色入学”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经学校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可以缓交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给予“奖、勤、助、贷、补、减、缓、免”等资助。
二、奖励方面
在奖励方面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综合奖励体系。
1
、国家奖学金
是由中央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每年获奖学生为20余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是中央与湖南省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每年获奖学生为340余人。
3
、
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是由湖南省政府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募集领导小组发起,社会各界捐助成立的,为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校每年获奖学生为10余人。
4、
湖南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是由学校为了激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奖励分一等、二等、三等,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优秀奖学金奖励面为学生数的20%。
三、勤工助学方面
学校在校内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400个,组织学生寒暑假期勤工助学近1500人次。通过勤工助学途径每年可为2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四、助学贷款方面
1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借款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办理程序:首先学生凭当地基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是挂靠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或教育委员会),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后与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起办理,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直接将贷款划拨到学生就读学校账户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2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以信用形式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发放的、在校学习期间100%有政府财政贴息、毕业后个人承担全部利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程序:
第一步:办理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困难证明必须规范,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家庭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关系的简要说明及家庭贫困状况;贫困证明格式是证明书的形式,开头不需要称呼。证明书最好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并且必须要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民政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并有签字部门的办公电话。
第二步: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意贷款承诺书》(格式见湖南科技学院学工部网站)。
第三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合作办理申请审批业务。
第四步:贷款申请审批后直接打入学校账户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在读学生当年在生源地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五、助学金方面
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三种类型。
1、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受资助人数为在校学生人数的20%。
2、学校助学金按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在校消费水平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评定,每个等级助学金金额根据学校当年助学金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3、社会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是社会爱心人士在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爱心助学金。近两年来学校积极引进社会资助,去年获得校外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达20万元。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一)对于学生临时发生的困难,经核查属实,短时无法解决,又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校可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因病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很大影响者;
3.因家庭经济困难,缺乏基本的御寒过冬用品者。
(三)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接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理由等),经系部审核、主管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七、学费缓交与减免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并且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申请缓交或减免学费(不包括杂费和住宿费)。
(二)缓交和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九月份开始进行,十二月份结束。申请减免学费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评议,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或《湖南科技学院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学费缓交可分为缓交1个月、3个月、一学期三个档次,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免二分之一、免三分之一三个档次。
(四)个别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学费缓缴,学校为其优先推荐工作岗位和其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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