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3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下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2014—2015学年已获得一等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5) 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全年级(按专业分)的10%以内。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份(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2);
(3)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上午10:30;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共23人)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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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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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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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外
国
语
|
经管
|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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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舞
|
化
生
|
人
文
|
电信
|
美
术
|
土环
|
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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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
883
|
301
|
771
|
1485
|
142
|
685
|
966
|
1114
|
1826
|
1068
|
926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1
|
2
|
1
|
2
|
3
|
1
|
1
|
2
|
2
|
4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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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4-2015学年度贫困库中学生),生活非常俭朴。
(5)2014-2015学年度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3)、《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1份(附件4);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共406人)
学院
|
理学
|
传媒
|
体育
|
外
国
语
|
经管
|
马克思
|
音舞
|
化
生
|
人
文
|
电信
|
美
术
|
土环
|
学生总数
|
530
|
883
|
301
|
771
|
1485
|
142
|
685
|
966
|
1114
|
1826
|
1068
|
926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
|
34
|
11
|
29
|
56
|
5
|
26
|
37
|
42
|
69
|
41
|
36
|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5级预科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5-2016学年度贫困库中学生),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附件5)、《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1份(附件6);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共2979人)
学院
|
理学
|
传媒
|
体育
|
外
国
语
|
经管
|
马克思
|
音舞
|
化
生
|
人
文
|
电信
|
美
术
|
土环
|
学生总数
|
746
|
1284
|
412
|
1032
|
2061
|
192
|
870
|
1334
|
1483
|
2374
|
1369
|
1201
|
一等名额
|
52
|
89
|
28
|
71
|
143
|
13
|
60
|
92
|
103
|
164
|
95
|
83
|
二等名额
|
52
|
89
|
28
|
71
|
143
|
13
|
60
|
92
|
103
|
164
|
95
|
83
|
三等名额
|
52
|
89
|
28
|
71
|
143
|
13
|
60
|
92
|
103
|
164
|
95
|
83
|
小计
|
156
|
267
|
84
|
213
|
429
|
39
|
180
|
276
|
309
|
492
|
285
|
249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一经发现参评学生有违纪 、恶意欠交学费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其所占指标作废,不允许替补。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只作为参考条件。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4、今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途径,网络上报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给各学院下发用户名和密码,各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结果,各学院资助专干登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获奖获助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管理系统,才算完成上报。纸质稿需经办人和学工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按规定时间内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138746339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