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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下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下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2018年下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

5)2017—2018学年度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学院初审、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份;

3)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16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年级具体名额见分配表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

1.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含2018级预科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年级审核、公示→学院审核、公示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XX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份;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16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见分配表(共3185人)

、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一经发现参评学生有违纪 、恶意拖欠学费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其所占指标作废,不允许替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只作为参考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

国家励志

国助一等

国助二等

国助三等

2015级

38

110

19

38

30

30

2016级

38

106

19

38

30

30

2017级

38

98

19

38

30

30

2018级

30

64

0

30

23

2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