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下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下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
(5)2017—2018学年度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学院初审、公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份;
(3)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年级具体名额见分配表
二、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
1.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生/年。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含2018级预科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
3.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1)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各班民主推选→年级审核、公示→学院审核、公示;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XX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份;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学院具体名额见分配表(共3185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一经发现参评学生有违纪 、恶意拖欠学费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其所占指标作废,不允许替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只作为参考条件。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国家励志 | 国助一等 | 国助二等 | 国助三等 |
2015级 | 38 | 110 | 19 | 38 | 30 | 30 |
2016级 | 38 | 106 | 19 | 38 | 30 | 30 |
2017级 | 38 | 98 | 19 | 38 | 30 | 30 |
2018级 | 30 | 64 | 0 | 30 | 23 | 2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0日